台湾公开同婚释宪结果,那我们能去台湾结婚吗?
作者:狗狗
昨天,台湾公布了有关同性婚姻的大法官解释释字第748号文,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台湾很有可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自媒体上一片狂欢。作为同说华语的大陆人,确实为台湾率先走出这一步感到十分激动。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一下有关台湾婚姻平权的情况。
此次释宪结果中,大法官们多数意见认为台湾现有民法排除相同性别的两人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的规定与台湾宪法的精神相违背,而立法院应该在两年内依照此次释字第748号文的精神,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制定。如果两年内立法院无法完成修正、制定工作,同性别的两人就可以直接依照现在的台湾民法规定,凭两人以上证人签名的书面文件,去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
(免翻墙全文可见:http://mp.weixin.qq.com/s/zdOuJQuVQzJ4YxGGTbHPeA)
此次释宪并没有直接就“专法、专章还是民法”问题做出直接的回应,而是认为其“属立法形成之范围”。但是最后关于如果两年内立法机关无法完成法律修订,则同性伴侣可以直接依照婚姻章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说明,也可以让我们一窥大法官的态度。相信这样对婚姻平权友好的信号会有助于立法院内下一步的推动。
而除了这些信息,我想大家更关注的是如果台湾完成了立法,我们可以去台湾结婚吗?
这个问题其实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个大陆地区的人,和一个台湾人是同性伴侣,也就是台湾所说的“陆配”的情况,ta们可以在台湾登记同性结婚吗?第二种情况是,两个大陆人,可以去台湾登记结婚吗?我想就台湾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做出解答,同时或许可以猜想台湾立法院未来会修改的法律。
先说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的情况。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结婚或离婚之效力,依台湾地区之法律。”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来看,似乎台湾并不排斥大陆人适用台湾法律与台湾人通婚。可是到了操作层面,问题就来了。根据海峡两岸基金会网站上的《两岸人民结婚及申办大陆配偶来台应行注意事项及流程》(全文见http://www.mac.gov.tw/public/Data/73713465871.pdf),伴侣双方需要先在大陆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登记结婚,再在大陆地区指定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然后再到台湾住所地移民署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如果大陆同性婚姻还没有合法化,那么这种情况的伴侣就无法在大陆登记结婚,后面的程序也就无从办起。希望跟台湾同性伴侣结婚的大陆朋友可能得期待台湾立法院修订有关陆配登记结婚的规定,才能顺利通婚。
而两个大陆人去台湾旅行结婚的情况,我们也查阅了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作业规定》,发现起码从规定上来说,是可行的。该规定的三(三)符合两个大陆人去台湾结婚的情况:“双方在国内未曾设户籍者,在国内结婚,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为之。但在国外结婚,得检具相关文件,向驻外馆处或行政院于香港、澳门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申请,经验证后函转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户政事务所或亲自向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从这样的规定来看,大陆人应该属于在台湾没有设户籍的人,应该可以向任一户政事务所申请登记。而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结护照、台湾移民署核发的居留证明文件和结婚书约。至于实际申请起来是什么情况,我们也很期待立法后或者两年后,能有大陆朋友去实地申请试试。
需要强调的是,在大陆同性婚姻还没有合法化的情况下,同性伴侣即使去台湾成功结婚了,大陆也大概率不会承认这个婚姻的效力。要想大陆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是需要我们在自己所生活的这片土地努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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